星期六, 1月 20, 2007

「食字」飽未?

看到報章的報道,指北京當局禁止在廣告中故意用錯別字或諧音字當作成語使用,作為一個經常「食字」的創作人,實在非常非常矛盾...
在創作的角度看,假若「食字」食得好,有說服力,能將產品的元素結合在成語當中,這樣創意欣賞指數極高,並且可以引起受眾的注意,直接增加產品曝光,從而引發受眾對產品的購買意慾。大收一石二鳥之效,而且受眾可能會看得「好過癮」!
假若換轉角度來看,實在對傳統文化思想大大不敬,對成語箇中的意義作一次重大的挑戰,影響下一代對成語的定義。
但切勿忘記成語本身也是前人創作出來的,祗不過他們的創作不是為商品宣傳而已...
在傳統文化和創新之中取得平衡實非易事;假若在商品宣傳時,在「食字」成語之下某個角落刊登原有成語及原有定義,這樣既收宣傳之效,又有教育意義,一舉兩得。

這就功得無量,善哉!善哉!

(筆者現正負責一個有關賀年的計劃,當中也包含「食字」的元素,結果如何?拭目以待吧!)

延伸閱讀:
假如無法再食字?
北京禁止諧音廣告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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