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6月 26, 2005

創作門內看~

最近看了網友小狼阿藹的文章,對音樂創作者的收入與版權問題的討論,我想可以在這裡把我知道的情況披露一下...
先談填詞的過程,當唱片監制找到合適的歌曲後,就會找一個最容易找到、最快可以完成及有水準的詞人去作詞,合適的歌詞被唱片監制、歌手選用後,填詞人會得到一筆填詞費,待唱片出版之後,看銷量再分配版稅...
由於當中涉及出版人、詞人、作曲人的合約條款,所以分到多少,也要視乎各種因素...

版權管理流程圖:

(摘自cash)

通常創作人也簽約一些發行公司、唱片公司方便去賣出作品,所以創作人的作品通常也授權這些公司去處理,所以簡單來說賣出的作品,曲和詞的版權是歸於創作人,但出版的版權則歸於發行公司、唱片公司。因此,創作者要在新的唱片放自己創作的舊歌,唱片公司可以要求創作者交昂貴的版稅是正常的,因為曲和詞可以說賣斷了予發行公司、唱片公司,的確創作人是收取了一個費用,因此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,不可能說什麼,因為遊戲規則是這樣,要玩必須接受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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