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1月 30, 2007

改!改!改!

創意未必人人可接受,無論填詞、撰文、廣告文案、以至產品構思內容,只要有人唔buy ,作品便永不超生...

在我而言,如果在理據充足下我會盡力爭取,因為我相信「真理會越辯越明!」,但在適當的時候,我會作出妥協...因為我是個明白事理的人。

歌詞、文案要修改十常八九,我也非常樂意去改,唯獨概念構思,請找出推翻的理據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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