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7月 06, 2005

論工作

多數人每天返工早出晚歸,生活營營役役,雖然討厭本身工作,但為了生活糊口迫不得已地在「地獄」裡活下去...
一些人較為幸福,可以跟自己理想的工作談戀愛,不致沉淪苦海...
那麼我們又為什麼而工作?為生活?!為理想?!為興趣?!為消閒?!還是為錢作奴才?

1 Comments:

At 3:56 下午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一個有用,有能力的人,不能廿四小時處於彌流狀態.至於有甚麼用,只視乎每個人不同的長處和能力吧! 外出工作, 雖是營營役役,但或多或少都肯定對整個社會有貢獻.,這點不容否定.從樂觀及正面方向去看, 其實工作,亦是一樂也.跟拍拖一樣, 找到自己心水的伴侶,靠係賞心樂事,但和一個自己合不來的人一起,當然就是一份苦差.對吧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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